售后服务说明
我公司(昆明埃利伯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是美國埃利伯特自動化系統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指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大陆区域内的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为保证我们为你提供的产品质量,我们特作以下质量承诺:
我们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控制系统的设备、元器件、材料和软件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我们保证根据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的内容清晰、完整、正确、准确,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在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我们提供的设备、元器件、材料和软件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我们的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元器件、材料和软件报废(即非不可抗力的因素),我们保证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我们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并以最快方式进行换货和修理,对于那些在限期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我们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元器件、材料和软件的修理,所有费用由我们负担。
由于非我们原因造成的设备、元器件、材料和软件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我们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要更换的部件,如果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我们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十五天内尽快出具合同控制系统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我们。
在保质期内需要更换、修理的缺陷的设备、元器件、材料和软件,应享有另外二十四(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该期间由维修或更换完成之日起计算,或直至原保证期结束为止(以较长的期限为准)。
若上述任何缺陷或损坏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补救,买方可选择实施补救工作,其风险和费用由我们承担;买方在实施补救工作前应通知我们。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其发生无法预料且对其后果无法克服的严重自然灾害和灾难。如:
(a)火灾、地震、风暴、闪电、战争、叛乱等。
(b)任何其他双方控制范围以外的、对工程造成损害、损失或延迟的、或对任何受影响的一方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但不包括以下各项:
(I)由我们提供的控制系统由于损耗或我们在制造、设计或建造过程中的缺陷所造成的损坏。
(II)无法获得材料、设备或其他所需资源(除非由于不可抗力所致)。
(III)财务状况不好。
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需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其应于知道有关形成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但最长不超过五(5)天),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及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义务以书面通知对方。在对方同意该等不可抗力事件(该等同意不得不合理地拒绝给予)时,发通知的一方履行的义务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该义务的履行可推迟,但这规定仅适用于受影响的义务的履行及其受影响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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